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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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雷竞技 评奖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学院的评优评奖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2024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雷竞技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雷竞技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振山 周  

副组长:吴敬东 吴小红

成 员:蔡思琴 罗维嘉 王煜轩

雷竞技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各班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任副组长,具体实施本班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学生评优评奖按照个人总结、综合素质测评、个人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个人总结

每个学生根据自己上一学年的表现写出较详细的自我总结,内容包括:1、评选年度取得的成绩(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其中要求有各个方面的具体成绩);2、存在的不足;3、个人体会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

 (一)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5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投票产生)共9人组成。测评小组成员负责审核全班同学的自我总结,然后对照雷竞技学生德育综合素质测评基准分表》、《雷竞技学生德育综合素质测评减分表》、

雷竞技学生评奖评优加分项评分细则》(见附件)给全班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独立评分。评分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分数是否有误,并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无误后,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二)各班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以便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进行核实。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班级、团委学生会以及各学生社团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协助各班级做好此次评选中所需相关原始依据的收集工作,以便当同学发现问题提出质疑时,有据可依,及时证实或纠正。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由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包括德育素质分和智育素质分;加分项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技术发明等活动中取得的成就以及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的特长等“第二课堂”积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基本分×70%+加分项×30%

基本分=德育总成绩×30%+智育总成绩×70%

德育总成绩=德育综合素质测评基准分分值-德育综合素质测评减分分值

智育总成绩=[M1*N1+M2*N2+.....]/(N1+N2+.....)

注:1.M为各门课程的实际分数(百分制),N为各课程的学分数。

公共选修课不计入测评范围。

(四)综合素质测评与各项评优评奖挂钩。凡未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不得参加本年度各项评优评奖;凡未参加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的个人,不得参加本年度各项评优评奖。

第八条 申请

班集体及个人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各奖项评选办法在班级进行申请。

(一)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当年入学新生不参与评奖评优);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重复申请;

(三)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该年度个人奖励: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

4.多次(3次及以上)违反学院日常管理规定者。

第九条 评审

各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学院的评选办法,具体实施本班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一)“先进班集体”、“国家奖学金”、“陶铸奖学金”、“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四)各班按照学院分配至班级的名额,结合申请人的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参赛、第二课堂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当班级按基本条件不能推满名额时,学院收回剩余名额,再次分配至其余班级。

第十条 公示

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表和初评结果公示3天后经班主任签字,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报学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诉

学生对班级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班级公示期内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申诉。测评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出处理意见。凡是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或班级取消该年度所有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颁奖

学校、学院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所有奖项获得者需填写评优评奖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已于2024年10月10日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雷竞技学生德育综合素质测评基准分表

   2.雷竞技学生德育综合素质测评减分表

   3.雷竞技学生评奖评优加分项评分细则

   4.雷竞技“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5.雷竞技“国家奖学金”“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6.雷竞技“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7.雷竞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8.雷竞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9.雷竞技“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雷竞技

2024年10月10日


评奖评优管理办法(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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